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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普法|危险废物怎么处置?委托第三方机构需谨慎

“危险废物”除了需要正确储存外,如何科学合理的处置也是一门大学问。有人说,直接找第三方公司处理,直接用钱解决真的可以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提到,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同样提到,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能随便交由第三方处置,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企业被停业、关闭,企业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提出,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二十条第(三)项更是提到,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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