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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宁夏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记者12月4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起,我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理等情况,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厂、转运站、资源化利用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应当按照规定并遵循投放方便、收运便捷的原则设置。 《条例》对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污染防治告示作出了规定。对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将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等情形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还对政府的考核制度、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等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特别是细化了固体废物自外省转移利用的监管措施。并针对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针对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条例》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逐步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同时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秸秆、畜禽粪便等常见农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