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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座谈会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座谈会。骆文智强调,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实施,先后经过五次修改,在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的修订列为重要立法项目,并已于8月和10月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座谈会上,市司法、城管、交通、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展开热烈探讨。 骆文智指出,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在修法的过程中,要立足深圳实际,对照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文明典范建设。要增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安排,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和服务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特别是不能为了方便管理增加市民的负担。要将柔性执法等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体现行政执法的弹性和温度。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符合深圳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