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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行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潍坊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5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形象的重要抓手,更是关系全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资源利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近几年,潍坊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但是随着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生活垃圾混投混运、后端处置能力不足、科学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提高潍坊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能力,尽快建立“前端减量分投,中端分类收运,末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形成责任明晰、分类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有必要制定潍坊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7日,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被正式列入2022年度立法项目后,潍坊市城管局立即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在立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通过到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经开区、寿光市和安丘市重点社区(村)进行现场座谈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有关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在把握各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潍坊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要求,于6月2日至7月2日在市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立法专家、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 《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结合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难题,规定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分类投放。对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动物尸体、牲畜粪便、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等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要单独收集、运输、处置。强化分类收集和运输措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注重资源化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