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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一批垃圾分类突出问题,希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近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32个街道的65个居民小区、42个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问题187个,包括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未落实等。 分类投放亭上锁,形同虚设 在实地暗访检查中发现,江汉区唐家墩街西马新村小区新购置的智能投放设备尚未拆封,已改造的3个分类投放亭也均上锁,旁边仍摆放着灰色的其他垃圾容器,缺少绿色厨余垃圾容器,装修垃圾未集中收集,散落多处堆放。 据了解,该小区是我市典型的老旧小区,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共有33栋楼、66个单元,居民1221户,2021年底完成改造,同时由江汉区唐家墩街委托江汉城资公司将其纳入“物业城市”试点管理。小区的智慧车行系统、人脸识别门禁、公共区域监控、数字消防等现代物业服务项目齐全。小区配建有垃圾分类屋,部分垃圾投放点也按地面硬化、顶部有棚的标准进行了改造。但至今垃圾分类亭仍未启用,形同摆设。 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个投放点设置其他垃圾容器(灰桶)和厨余垃圾容器(绿桶),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但该小区投放点均只设置了其他垃圾容器,居民在家分好类的厨余垃圾只能混合投放在其他垃圾容器中,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反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类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分类管理责任的还有武汉东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实地暗访检查发现,江岸区二七街辖区东立国际小区每个单元门前也只设置了灰色其他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还明确,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应按规定分类收运,禁止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在实地暗访检查发现,硚口区在3月27日就出现3起“混装混运”问题,分别是南泥湾大道111号垃圾收运点,鄂AVF811其他垃圾清运车垃圾“混装混运”;长安路永利新城西苑东门外垃圾收运点,鄂AP7347清运车无标识且垃圾“混装混运”;汉西三路垃圾收运点,鄂AKX290清运车无标识且垃圾“混装混运”。 “混装混运”问题的屡禁不止,极大地打击了市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加大对“混装混运”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列入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记录。 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容器不足,导致垃圾混装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还明确,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是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今年全市将农贸市场垃圾分类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农贸市场垃圾分类达标。 在实地暗访检查发现,汉阳区永丰街辖区快活岭生鲜超市的垃圾收集容器随意摆放在停车场边,且大多无盖,桶边的散落垃圾随处可见。农贸市场产生的主要是厨余垃圾,从现场情况来看,厨余垃圾容器明显不足,配置不合理,导致垃圾混装严重。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江汉区汉兴街辖区杨汊湖市场、硚口区长丰街辖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南区、武昌区徐家棚街辖区惠民通生鲜蔬菜超市、青山区钢花村街辖区117小区、洪山区梨园街辖区团结名居枫园小区等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收运,上述问题均为物业服务企业、农贸市场开办方、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责任未落实。全市将针对此类问题开展集中检查执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