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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攻坚 全面突破|浙江武义县开展工业企业垃圾分类培训会“请问如果我们企业没建立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月10日上午,武义县分类办联合桐琴镇开展工业企业垃圾分类培训会。 培训以“设施配置”、“宣传引导”为切入点,要求各工业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把做好垃圾分类作为提高企业荣誉的重要举措;规范设置设施设备,落实垃圾分类“一二三四”标准(一个宣传栏、办公室二分类桶、楼层三分类桶、集置点四分类桶),做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浓厚分类宣传氛围,在办公场所、电梯口、楼道、食堂等区域增添垃圾分类海报、指引、标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增加垃圾分类教育培训频次,提升企业员工知晓度与参与度。 培训结束后,各企业代表们也积极提问,就企业如何厘清分类责任等问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对企业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一一解答。“这次的培训还挺有意义的,让我们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厂里人比较多,我要多带点资料回去跟大家宣传。”企业们的积极参与也代表着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有一个的良好开端。 下一步,武义县分类办将继续对6个工业乡镇、开发区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加强对企业分类指导监督、规范分类收集运输流程,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到年底打造100家垃圾分类宣传到位、设施到位、分类到位的垃圾分类先行示范企业,探索和建立各种载体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企业垃圾分类模式,为全县工业企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补齐工业企业这块生活垃圾分类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