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扔垃圾?舟山两人被立案调查!“以为周边没人就可以乱扔垃圾?” “以为监控拍到也不一定有人认识?” 近日,岱山两居民 乱扔垃圾被立案调查! 前阶段,执法队员经视频巡查,发现岱山海月名都小区36幢楼道外有多位居民乱扔垃圾且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迅速锁定其中2位当事人,并对其予以立案调查。据介绍,为做好生活垃圾引导分类工作,前期执法部门已在该楼道张贴了禁止乱倒垃圾的公告。 目前 这2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 每个人责无旁贷 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 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为城市美好家园做一份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