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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月1日施行 个人不分类垃圾最高罚5003月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全省范围内施行。2月1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的《条例》省级巡讲团在南昌举行启动仪式,巡讲团成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垃圾分类实操宣讲指导。当日,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 郑周贇、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 数据 全省年垃圾量年增长7% 日处理生活垃圾3.2万吨 “近几年来,我省快递业务猛增,包装纸箱变多,‘垃圾围城’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治理生活垃圾迫在眉睫。”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汪源林介绍,从2015年到2020年,全省年垃圾量从600多万吨增加到近1000万吨,年增长约7%。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西已具备了实施生活垃圾管理的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0座,日处理能力3.2万吨,11个设区市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零填埋”。“2025年,我们计划全省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3.6万吨以上。”汪源林表示,江西省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在建的焚烧厂有7座,扩建的有2座。 释疑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多少? 暂无全省统一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规定 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究竟该缴纳多少?如何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征收、缴纳。”汪源林表示,《条例》生效后,全省将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同时,还将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汪源林介绍,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并未有统一规定,而是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据了解,南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与水费一并征收、缴纳,费用约以2元/月(户)的标准征收。 垃圾焚烧厂会否影响生活? 全省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已全部达标 《条例》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以及渗滤液和飞灰处理等污染防控措施。现有生活垃圾设施、场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不过,有市民总不免担心:附近的垃圾焚烧厂会不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江西省所有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建设已经全部‘达标’。特别是垃圾焚烧厂的排放量已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数据将会实时传送至生态环境部。”汪源林介绍,全省30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已经全部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如何减少快递包装浪费? 加速推动快递包装回收循环利用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应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包装,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可降解包装。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快递包裹和外卖包装增长迅速,易产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希望通过倡导‘绿色包装’来加速推动各类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汪源林解释说。 他介绍,消费者平时在拆解快递包裹时可以关注包装上是否有“可降解塑料”标识,争取对快递包装进行循环再利用,以尽量减少快递包装污染。 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怎处理? 拆解中心让其“化整为零”“物尽其用” 对于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的“处理难”问题,《条例》规定,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场所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 “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各地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其中包括建设多座大件垃圾拆解中心。”汪源林介绍,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可解决居民大件垃圾处理难问题,推动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处理。据悉,早在2019年底,南昌市就已建设全省首个大件垃圾破碎中心,日处理大件垃圾可达20吨。其粉碎筛选后的可燃物、钢铁、不可利用物,将分别用于焚烧发电、回收利用、无害处理,从而使大件垃圾“化整为零”“物尽其用”。 不分类投放垃圾咋处罚? 对单位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视情节轻重,将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工作,将由各地人民政府授权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谁来管”的问题,汪源林解释说,将依法交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管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