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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四分类垃圾桶共15.95万个,居民是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潍坊市配备四分类垃圾桶15.95万个,建成垃圾分类收集站1511个,安装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1000余台。全市建成分类试点示范小区2117个,试点村居440个,建成焚烧发电厂10座、大件垃圾处理厂3座、分类宣教中心9个。同时,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动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动垃圾分类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动以桶换桶、撤桶并点、绿色驿站、智慧小区、无塑小区、分类音乐专线等创新做法各具特色。 奎文与邮政部门联合将宣传中心建在“家门口”,寒亭区寒亭街道将宣教中心与为民服务大厅有机融合,在服务中宣传引导群众了解分类知识,坊子理想小学、奎文北苑学校让孩子成为“主人”、引导孩子动手并参与垃圾分类。奎文大有公馆、坊子恒信茉莉公馆、青州大福地小区等,充分发挥物业主体作用,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多赢”。高新区的“音乐专线”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取消街道两侧垃圾桶,使街区更整洁。青州西水渠、昌乐庵上湖的农村垃圾分类探索出成效。高新区引进量子生态循环经济项目,利用生物技术处理家庭厨余、农贸市场废弃物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消耗二氧化碳,避免“邻辟”效应。其中,青州市高柳镇西水渠村生活垃圾就地肥料化处理创新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山东政务信息(753期)》刊发。 潍坊市15个创新做法,先后入选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城区2个综合投放点改造提升案例入选住建部型案例。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住建部开始对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潍坊市一直列省内大城市第4位。 居民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民要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工作。 居民可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愿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整洁美观环境。 |